1.目的:為鼓勵本學院學生努力向上,獎勵學業進步之學生,特設立本進步獎。
2.獎勵對象:本學院大學部三、四年級學生,前學期學業成績全部及格,且操行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且前一學年上下兩學期所修學分須達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九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者。
3.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5月20日止。
請於105年5月20日下午05:00前將申請表及檢附證件交至學院行政辦公室藍梅禎小姐處,逾時不候。
4.獎勵標準及順序:學生符合獎勵條件者,以之前兩學年學業成績進步最高者為優先獎勵,學業成績進步分數相同時,獎勵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較高者。
5.獎勵人數: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60人(含)以下者,受獎勵學生數1名;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61人至120人(含),受獎勵學生數2名。獎勵金最低5000元,上限依據當年度經費撥給。
6.已領有本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校內其他獎學金(任選一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