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2學期 研究生助學金申請公告(自105/01/19至105/02/03止)
105年01月19日至105年02月03日〈請向各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時視同放棄申請〉
1. 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
2. 未在校內外有全職薪工作。
P.S. 在校內外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得領取績優獎學金,但不得再申請各項助學金;未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得同時申請績優獎學金及助學金。
1. 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向各系、所提出申請,經各系、所審核申請人資格並彙整造冊後送
學務處,再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決之。
2. 各系、所受理研究生申請時,申請人應於申請書具結,保證無不符規定情事,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證,各系、所
彙整,申請書交學務處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