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中心公告】即日起至105年8月30日受理「進修英文」申請。

一、「進修英文」為一學期之選修課程(0學分),每週上課2小時。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之語言與文化中心配合各系所畢業門檻之標準,依其對等之「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指標分班授課(如:進修英文-B1 Threshold、進修英文-B2 Vantage)。修習「進修英文」課程合格之學生等同通過畢業門檻標準。

修 二、修習「進修英文」課程者須具備以下資格:

(一)97學年度(含)後入學學生。

(二)在校期間須至少已參加1次英檢考試,而考試成績未達其系(所)畢業門檻標準。

(三)限大二(含)以上學生及碩士班學生修習。

三、 10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8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程序:請進入校務資訊系統→學生資訊系統→輸入學號及密碼→D.2.5.05證照(含英檢)維護,於此系統維護資料完畢後將申請表印出,並檢附英檢考試成績單影本送繳語言與文化中心。

詳見語言中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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